破产清算时如何保住唯一住房?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而我名下只有这一套住房。我很担心房子会被拿去抵债,以后没地方住。我想知道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保住我的唯一住房,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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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想要保住唯一住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要明确住房是否作为了破产债务的担保。如果这套唯一住房已经被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处置该房产以实现债权,想要保住住房会比较困难。 若住房没有用于担保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如果该住房是你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场所,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拍卖变卖。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若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执行该住房。 如果想尽力保住住房,在破产清算前,你可以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同意,避免房产被强制执行。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破产律师的帮助,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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