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司裁员该如何谈判?


当面对公司裁员进行谈判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公司符合上述裁员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谈判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先了解公司裁员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判断公司的裁员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公司裁员程序不合法,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提出自己的诉求时,要合理且有依据。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在公司的贡献等因素,提出合理的经济补偿要求。同时,也可以关注其他权益,比如未休年假的补偿、年终奖的发放等。此外,还可以与公司协商争取一些额外的福利,例如推荐新的工作机会、提供职业培训等。 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谈判的记录、公司发出的裁员通知等。如果谈判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