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如何保护财产?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想要保护财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以,对于婚后购买但仅登记一人名字的房屋,夫妻双方对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只登记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为了更好地保护财产权益,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各自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能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此外,对于重要的财产文件和资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产证等,要妥善保管。这些文件是证明财产来源和归属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能够起到关键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