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时该如何证明恶意串通?


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要证明恶意串通,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指的是行为人与相对人相互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要证明恶意串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交易价格方面。如果后一个交易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就可能存在问题。比如,市场上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子售价都在 200 万左右,而卖家以 100 万的低价卖给了另一个买家,这就不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逻辑,有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这可以通过收集同一区域类似房屋的近期成交价格等证据来证明。 二是交易时间和方式。如果卖家和后一个买家的交易时间很仓促,而且交易过程不符合正常的流程,比如没有进行必要的房屋查验、资金交付方式异常等。例如,卖家在收到你大部分购房款后,短时间内就以不合理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另一个买家,这可能表明他们存在恶意。你可以收集交易的相关文件,如合同签订时间、付款记录、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作为证据。 三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卖家和后一个买家存在亲戚、朋友等密切关系,也需要引起注意。因为这种关系可能使他们更容易达成恶意串通的目的。你可以通过调查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四是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如果卖家在与你签订合同后,故意隐瞒已经卖房的事实,继续与后一个买家进行交易,或者后一个买家明知房子已经卖给你,仍然与卖家进行交易,这些行为都可以作为证明恶意串通的线索。你可以收集与卖家的沟通记录、卖家对后一个买家的告知情况等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证明恶意串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而且证据要形成完整的链条。仅仅凭借某一个方面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认定恶意串通,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