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进行判决?

我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但是自己婚前有一套房产。又有点担心以后万一婚姻出现问题,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婚前房产离婚时到底是怎么判决的,有没有一些具体的规则和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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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完全支付购房款且已获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该房产被视为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对其提出分割请求。简单来说,就是谁在婚前买的且付完钱拿到证了,这房子就归谁。 其次,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方式购得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如有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其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用共有资产来偿还贷款,并且产权登记记录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在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就该不动产的归属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对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先看双方有没有关于房产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话,虽然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因是婚前共有财产购买,可能会认定为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说赠与双方,那这出资对应的房产部分就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财产增值:是指财产因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价值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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