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会怎么判刑?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到了发工资的日子老板却一直拖着不给,听说这算恶意拖欠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老板会受到什么处罚,法律上是怎么判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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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在法律上可能会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老板明明有能力给员工发工资,却故意不给,或者采用一些手段躲着不发工资,而且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他支付工资后,还是不给,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如果老板在法律追究前及时支付了工资,处罚可能会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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