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给构成什么罪?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到发工资的日子老板却一直拖着工资不给,已经好几个月了。我想知道这种拖欠工资不给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什么罪,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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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拖欠工资不给并不一定会直接构成犯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俗来讲,就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且达到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通常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会作出责令支付的行政处理决定。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支付,就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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