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工资次年发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我十二月的工资公司次年才发,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就很困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不知道该按照哪个时间算收入,也不清楚在汇算清缴里要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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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汇算清缴和工资收入确认时间的基本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当十二月工资次年发放时,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上,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来确认收入的。也就是说,虽然工资所属期是十二月,但实际发放时间是次年,那么这笔工资收入就应计入次年的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汇算清缴。 在汇算清缴时,你需要将包括这笔次年发放的十二月工资在内的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进行汇总。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然后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上一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具体操作时,你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 APP 中,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录入各项收入、扣除项目等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如果计算结果显示你有多缴纳的税款,就可以申请退税;如果显示少缴纳税款,则需要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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