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如何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我和前任离婚了,但是我实在不想让他再见到孩子,每次他来探视孩子都会让孩子情绪波动很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不让他再来探视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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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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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一定的情感联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其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过,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限制对方探视孩子。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对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对方有暴力倾向,可能对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对方有严重的传染病,可能会传染给孩子;对方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毒、酗酒等,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对方在探视过程中,教唆、引诱孩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若想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探视行为确实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证据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为对方的探视行为确实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会依法作出中止探视的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探视只是暂时的,当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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