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劝退该如何谈赔偿n加1?


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N + 1赔偿”是什么意思。“N”指的是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1”指的是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当你被单位劝退想要谈“N + 1”赔偿时,有以下几个步骤可以参考。第一步,要明确单位劝退你的理由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单位的劝退理由不在这些合法情形内,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你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第二步,收集证据。要收集能够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资水平、单位劝退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单位的劝退通知等。这些证据在和单位谈判以及后续可能的劳动仲裁或诉讼中都非常重要。 第三步,与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单位说明自己应得的“N + 1”赔偿。例如,你可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在单位工作了[具体年限],按照规定应该获得[具体金额]的经济补偿,另外由于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还需要支付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要注意协商的方式和语气,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四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对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