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共同房产如何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
我和配偶离婚了,有一套共同房产,现在想把这套房产变更为我一方单独所有,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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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通常有两种常见情形,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夫妻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办理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提交齐全材料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等文件,经过审核无误后,即可完成房产变更登记,将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 诉讼离婚的情况:若夫妻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且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单方面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该文书为当事人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一些税费问题。例如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但具体的税费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此外,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等,具体金额可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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