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连带保证的六个月?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保证,听说连带保证有六个月的规定,但我不太清楚这六个月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六个月?这六个月内有什么要求?过了这六个月又会怎样?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展开 view-more
  • #连带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保证中的六个月,指的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可能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意味着,如果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得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个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的六个月。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李四在2025年1月1日还款,王五作为连带保证人,但他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六个月,也就是到2025年7月1日结束。在这六个月内,如果张三要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王五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如果张三在这六个月内没有要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过了2025年7月1日,王五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所以,对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来说,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的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机会。而对于保证人来说,要清楚保证期间的规定,了解自己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