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把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准备结婚了,对象提出在结婚前把她名字加到我房产证上。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加上后房子是不是就变成我们的共同财产了。要是以后婚姻出问题,这房子的归属会怎么算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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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前把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通常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即房屋原产权人将部分房屋产权赠与给了女方,从而使得女方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完成房产证加名的登记手续后,物权变更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女方成为了房屋的共有权人。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日后离婚或者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情况,该房产一般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双方有关于该房产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了各自的产权份额,那么通常会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款的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分割比例。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加名行为可能附带有条件,如果条件未成就,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归属和分割。又或者在加名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该加名行为,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总之,婚前房产证加名后房产的归属和分割较为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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