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出差算加班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安排我周末出差去外地处理项目上的事情。我想知道像这种周末出差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加班啊?我主要就是想搞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加班报酬,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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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出差是否算加班,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加班。简单来说,加班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国家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咱们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关于周末出差算加班的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得是国家规定的双休日;二是要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或者为工作做准备。如果劳动者在周末出差期间进行了正常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比如销售人员,周末出差时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就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应当视为加班。 不过,如果劳动者虽然周末出差了,但并没有从事工作,而是处于休息状态,那就不应当认定为在双休日加班。因为没为单位创造效益嘛,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要是公司有出差补助规定,给出差补助就行。 另外,出差往返占用双休日的,也应计入加班时间。而且要注意,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相关概念: 加班: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法定工作时间: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从事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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