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属于行为犯吗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它到底是不是行为犯呀?就是想弄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这种雇佣行为就算是构成这个罪名了,希望能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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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属于行为犯。 行为犯,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构成犯罪,不需要等到出现实际的危害结果。 对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而言,《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过度体力劳动、高空或井下作业,或者在危险环境中工作这样的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而不要求必须有实际危害结果发生。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雇用多名童工或多次非法雇用童工亦或长时间非法雇用童工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还指因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等。 相关概念: 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构成犯罪,无需出现特定危害结果的犯罪类型。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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