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慢性肾炎在劳动法中有保护吗?

我患有慢性肾炎,现在在职工作,身体状况有时不太允许长时间高强度工作。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像我这种患有慢性肾炎的员工有没有相关保护规定呢?比如在工作强度、病假方面会不会有一些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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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劳动法对于患有慢性肾炎等疾病的劳动者是有一定保护的。首先,从医疗期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这意味着,患有慢性肾炎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在病假工资方面,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对于患有慢性肾炎的劳动者,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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