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要和孩子断绝关系是否可行?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对方说离婚后要和孩子断绝关系,以后不再管孩子。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法,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真能做到和孩子没关系。想了解在法律上,离婚时一方可以和孩子断绝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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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时一方要和孩子断绝关系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可行的。首先,需要明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另一种是基于收养等法律行为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 对于自然血亲关系,也就是基于亲生父母子女的血缘联系而产生的关系,这是不能通过任何方式人为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意味着,即使父母离婚,他们和孩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例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当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对于拟制血亲关系,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为例,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是可以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一旦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综上所述,离婚时一方想要和孩子断绝关系,如果是自然血亲关系,是无法实现的;如果是拟制血亲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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