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我和配偶结婚后遇到房屋拆迁,分得了拆迁房。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面临离婚,不确定这拆迁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拆迁房在夫妻财产方面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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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只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下来分析拆迁房的情况。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因为另一方的因素而使拆迁房的权益增加,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屋一般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前一方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没有考虑配偶的人口因素等额外情况,那拆迁房就还是属于这一方。 要是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所得的拆迁房就由夫妻共同拥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拆迁政策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等,使得拆迁权益增加,即便被拆迁房屋原本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增加的部分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按人头给予拆迁补偿面积,配偶因为婚姻关系获得了一定的面积份额,这部分对应的权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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