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立案前还是立案后的措施?
我有点搞不清楚留置这个措施的时间点。我遇到一个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的事情,不知道相关部门采取留置措施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准确法律规定,免得自己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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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一种由监察机关采取的措施,主要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下面来具体说说留置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实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留置通常是在立案后采取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这里明确提到是监察机关在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后,也就是通常在立案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才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采取留置措施。 从逻辑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说,立案是对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而启动的正式调查程序。只有立案之后,监察机关才会开展深入调查工作。留置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较为严厉的措施,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充分的理由。如果在立案前就随意采取留置措施,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一般都是在立案后,有了一定的证据基础且符合留置的法定情形时,监察机关才会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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