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由孩子继承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在商量财产分割时,我们想把房产留给孩子。但不确定在离婚协议里写房产由孩子继承有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这样的约定受不受法律保护,会不会之后出现什么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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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由孩子继承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首先,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指定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而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由孩子‘继承’,严格来说这种表述不太准确,实际上更像是一种赠与行为,即夫妻双方将共同拥有或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给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夫妻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赠与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的赠与,仅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是不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要想让孩子真正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此外,如果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夫妻一方反悔,根据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原则上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所以,为了避免一方反悔,建议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或者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由孩子‘继承’(实际为赠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但要确保孩子最终取得房产所有权,还需要完成法定的过户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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