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将房产留给一方和孩子共有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商量好把房产留给我和孩子共有。但我有点担心,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会不会之后出现什么问题,比如对方反悔不认账之类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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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约定将房产留给一方和孩子共有,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这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当夫妻双方约定将房产留给一方和孩子共有时,这属于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方式。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约定有效,但为了保障权益,最好及时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从物权角度来说,房产的所有权可能并未实际转移。另外,如果之后一方反悔,想要撤销这个约定,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反悔方的请求。 总之,离婚时约定将房产留给一方和孩子共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注意通过合法手续保障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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