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吗?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之前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在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想知道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回到当时登记结婚的地方,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城市也能办理呢?
展开


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必须到登记的地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原本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户口都迁移到了B地,那么他们可以在B地办理离婚登记,而不必再回到A地。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目前一些地区还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试点地办理离婚登记,而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限制。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与结婚登记地并无直接关联。例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