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期间买的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

正在起诉离婚,最近自己买了套房子,担心这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想了解在这种起诉离婚的阶段,新买的房子到底怎么算,是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希望能得到明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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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起诉离婚期间,虽然夫妻双方在走离婚程序,但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依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在这个时间段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明确说明在此期间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个房子就可能不算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约定的那一方。比如夫妻双方签了书面协议,约定起诉离婚期间各自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都归个人所有,那么这时买的房子就是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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