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予是否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我打算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赠予给亲戚,不知道这种房屋赠予的情况是不是在契税的征税范围内呢?需不需要缴纳契税呀?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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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是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也就是说,当房屋的产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时,接受房屋产权的那个人通常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这里明确提到了房屋赠与属于转移房屋权属的行为,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同时,《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所以,当您将房屋赠予给亲戚时,您的亲戚作为产权承受人,一般是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缴纳契税的。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契税减免政策,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是免征契税的,但房屋赠予通常不在免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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