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是必须的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现在家里人想把房子过户。有人说要做继承公证,有人说不做也行。我不太清楚继承公证是不是必须的,不做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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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并非是必须的。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继承必须要经过公证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以前办理房产等财产继承过户时,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继承人提供继承公证书,但自2016年7月5日起,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自己的继承权,比如提供遗嘱、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不过,继承公证也有其优势。经过公证的继承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或者遗嘱可能存在争议等情况,办理继承公证可以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更顺利地完成继承手续。因此,是否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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