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受伤算工伤吗
我刚入职第一天,在公司搬东西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伤口还挺深,流了不少血。现在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想了解一下,上班第一天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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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受伤是否算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得看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一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包含三个关键要素:工作时间,就是规定的上班时间段;工作场所,不仅指具体的工作岗位,还包括与工作相关的合理区域;工作原因,比如执行工作任务、操作工作设备、为工作做准备等过程中受伤。例如,新员工入职第一天,按上级安排整理办公区域文件资料时,被文件柜砸伤脚部,这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受伤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明知某种操作存在极大危险,却故意违规操作以达到某种不当目的从而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工伤。 另外,如果伤者与公司系临时雇佣关系(如临时请来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等),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办理。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要是对上班第一天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单位和员工都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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