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转账支票委托银行支付筹建期间工资是否可行?
我公司正处于筹建期,想通过签发转账支票的方式,委托银行支付筹建期间员工的工资,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也不清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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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签发转账支票委托银行支付筹建期间的工资是可行的。 首先,转账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它可以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结算。在支付工资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货币形式就包括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而签发转账支票委托银行支付工资,本质上就是以货币形式进行工资支付的一种方式,符合法律对于工资支付形式的要求。 其次,从财务和银行操作规范来看,企业在银行开设了基本账户等相关账户后,就可以正常使用转账支票进行资金的支付。在筹建期间,企业同样可以凭借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核算表等资料,签发转账支票委托银行支付员工工资。银行在收到转账支票后,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款项划转。 不过,企业在操作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要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工资,否则可能会出现空头支票的情况。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依法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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