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特卖不给加班费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商场做特卖活动,连续加班了好几天,但是老板说做特卖期间都没有加班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老板不给加班费算违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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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当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做特卖不给加班费是否违法,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劳动者在做特卖期间存在加班的情况,包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而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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