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属于连带债务人?
我在给别人的债务做连带责任保证,不太清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法律上是不是就算连带债务人了。我担心如果是的话,我要承担的责任和债务人没区别。想了解一下连带责任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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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与连带债务人相似的法律地位,但严格来说,二者不能完全等同。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债权人有选择向谁要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债务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基于共同的债务产生的,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比如在合伙债务中,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虽然连带责任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都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二者的产生原因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源于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属性的债务;而连带债务人的责任基于共同的债务关系,是主债务的一部分。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连带债务人在承担债务后,是按照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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