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一起还房贷,现在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我就有点担心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啊?要是以后有啥变故,这房子的归属该咋算呢?我就想弄清楚夫妻共同还房贷的情况下,房子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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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还房贷所涉及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确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还房贷的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双方的收入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用共同财产还房贷购买的房子自然也是共同财产。 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的产权仍归婚前购房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这也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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