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天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可行?
我有个官司马上要开庭了,突然发现受理的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我想在开庭当天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法院会不会接受我的申请,会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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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庭当天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里提到的“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一般情况下,开庭当天已经过了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此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因为法律规定这个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效率。如果当事人可以随意在开庭时甚至开庭后提出管辖权异议,会导致诉讼进程被拖延,影响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即便过了答辩期,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也应当进行审查。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不动产纠纷就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如果案件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使在开庭当天提出异议,法院也会重视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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