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土地使用权书属于行政许可吗?行政许可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首先来解答颁发土地使用权书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这个问题。颁发土地使用权书不属于行政许可,其属于土地登记。行政登记是指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而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像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需批准的事项等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所以颁发土地使用权书不符合行政许可的定义。 接下来讲讲行政许可具有的法律特征: 一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相对方得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这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没有申请就不会有许可。比如一个人想从事某种被管控的经营活动,就需要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它是以国家一般禁止为前提,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能享有特定资格或权利去实施某项特定行为。例如烟花爆竹的生产,国家一般是禁止的,但符合特定安全等条件的企业经许可后可以生产。 三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给符合条件的人颁发医师资格证,使其获得行医的资格。 四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像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内部事项就不属于行政许可。 五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通常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定形式,比如颁发许可证、执照等书面凭证来体现。 相关概念: 行政登记: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申请对涉及相对人权益的法律事实进行书面记载的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依法审查后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