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父母签租赁合约是否合法?


在探讨房主父母签租赁合约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代理,就是一个人(代理人)以另一个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和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这个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则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同时,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回到房主父母签租赁合约的问题,如果房主父母得到了房主的明确授权,也就是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们代为签订租赁合约,那么他们签订的合约就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主父母是作为房主的代理人来实施签约行为,法律后果由房主承担。 然而,如果房主父母没有得到房主的授权就签订了租赁合约,这就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合约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需要房主进行追认。如果房主追认了,合约就有效;如果房主拒绝追认,合约对房主就没有法律效力。此时,租客可以要求房主父母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租客在签订合约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房主父母没有代理权,并且已经按照合约履行了义务,租客就属于善意相对人。根据法律规定,善意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定的权利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