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我租了一套房子,现在和房东在租金支付上有了纠纷。我不太清楚这种租赁合同纠纷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想知道租赁合同是不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话我就只能去规定的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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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对于租赁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它属于不动产纠纷,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因为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使用价值的财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对不动产进行勘查、评估、拍卖等执行活动。 但如果是其他类型的租赁合同,比如汽车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这类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的租赁合同,则不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非不动产类的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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