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一定要有跟公司协商的过程吗?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我实在受不了想离职。但又听说离职得和公司协商,可我怕协商也解决不了问题浪费时间。所以想问问这种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情况,是不是必须得有和公司协商这个过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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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不一定要有跟公司协商的过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以协商作为前置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协商往往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如果劳动者选择先与公司协商,可能有机会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让公司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这样可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例如,劳动者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 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劳动者认为协商没有意义,也可以直接采取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可能的经济补偿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无论是否进行协商,劳动者在离职时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劳动者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以及自己的权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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