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保密协议中规定不退费,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我之前和一个机构签了退费保密协议,现在按协议要求对方退费,可对方就是不退。我就想知道,他们这种不退费的情况下,之前签的这个退费保密协议还有没有效啊?我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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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退费保密协议中规定不退费的条款是否有效,需要多方面判断。首先,如果保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可撤销情形,且形式上是合法的(有双方签字盖章),那么即使约定了不退费,保密协议整体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生效条件,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会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协议无效;意思表示虚假的协议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协议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如果退费保密协议存在这些无效情形,那么规定不退费的条款自然也是无效的。 要是签订了退费保密协议但对方不退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相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 另外,虽然保密协议约定对第三方保密,但国家公检法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调取相关保密内容。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一般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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