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我是继承人之一。我想知道在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去办理公证呢?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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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房产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的。 在过去,为了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房产登记部门通常会要求继承人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这意味着,继承人可以选择不办理公证,而是通过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来完成房产的法定继承登记。这些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果有)等。不过,不办理公证可能会使办理继承登记的流程相对复杂一些,因为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来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的合法性。如果办理公证,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权等进行审查,出具公证书,这样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手续会相对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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