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过户被骗的情况下,公证是否有用,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买二手房过户时遭遇了骗局,心里特别忐忑。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做的公证能不能起到什么作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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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二手房过户被骗,公证是没有用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子的归属最终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 其次,当二手房过户被骗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过户相关的一些手续,买家就属于受欺诈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相关行为。具体法律条文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一旦撤销物权登记,那么之前基于欺诈所进行的登记就不发生效力。比如,欺诈行为导致错误的过户登记被撤销后,房屋的物权就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最后,如果在二手房过户过程中遭遇欺诈,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尽快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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