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把唯一房子过户给孩子是否属于赠予?
我和孩子他爸准备离婚,我们就这一套房子,打算过户给孩子。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把房子给孩子算不算赠予呢?我想了解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性质,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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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时将唯一的房子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通常属于赠与行为。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父母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的场景中,父母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给孩子,且一般没有从孩子那里获得对等的价值回报,符合赠与的基本特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父母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孩子通常也会接受,这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关系。 不过,虽然一般认定为赠与,但在实际操作和法律层面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父母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这除了有赠与的性质外,还可能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条款,如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存在关联。而且,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后,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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