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必须要报医疗保险?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涉及赔偿的问题。有人跟我说要先报医疗保险,可我不太确定是不是必须这么做。我担心报了医保之后会影响后续的赔偿流程和金额,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人身损害赔偿是不是一定要报医疗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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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并不是必须要报医疗保险。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保险这两个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他人的侵权行为致使我们身体受到伤害时,侵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我们相应的经济赔偿,用于弥补我们因为受伤而遭受的各种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而医疗保险则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可以在我们生病或者受到伤害需要就医治疗时,为我们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医疗费用本应由第三人承担,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医疗保险基金是不应该支付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第三人暂时无法确定或者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医疗保险可以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之后医疗保险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所以,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否使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更多的是一种自主选择。如果选择使用医保报销,要注意后续可能面临医保机构的追偿问题;如果不使用医保,那么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张全部的赔偿责任。总之,人身损害赔偿时并非必须要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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