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的房婚后自己还房贷,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我婚前买了一套房,婚后一直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我听说婚后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那我这房子算夫妻共有的吗?我有点担心之后万一有什么问题,房子的归属会有纠纷,想弄清楚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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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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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自己偿还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屋在购买时就已经确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对于婚后偿还房贷的部分,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婚后用自己的工资偿还房贷,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还贷部分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小明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小明用自己的工资偿还房贷,假设婚后一共还了30万贷款,此时房屋价值涨到了150万。那么,婚后还贷的30万以及这30万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另一方有权要求对这部分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婚前买的房,虽然房屋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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