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我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子,付了首付,婚后和伴侣一起还房贷。现在有点担心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它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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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前按揭房的基本概念。婚前按揭房就是在结婚之前,购房者通过向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然后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分期偿还贷款来购买的房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在法律上,该房产的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确定归属为支付首付的一方。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比如,一方婚前首付50万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此时房子增值到150万。离婚时,房子所有权一般归婚前付首付的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30万以及这30万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而如果婚前双方都有出资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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