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以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涉及相关情况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登记结婚后打算买房,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买的房子是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一方婚前财产买房、购房款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等不同情况该怎么认定。另外,如果涉及房产分割等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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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以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也不论首付款由谁承担或者谁支付的比例更高,通常都视作夫妻共有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的收入购买的房屋,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如果购房款项源于遗嘱继承或赠与,且遗嘱或赠予合同明确规定该财产仅归属配偶一方所有者,则应认定为该配偶单独所有的财产。例如,一方的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一方,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另外,若结婚前已支付首付款,剩余按揭贷款在婚后偿还,同时房屋产权证书上仅注明一方(或其父母)姓名,此种情况下,房屋本身仍属个人婚前财产,但自领取结婚证之后所偿还的按揭贷款部分,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予以分割。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涉及到相关情况,比如离婚时房产的分割等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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