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我父母出钱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我和我爱人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有点担心以后万一婚姻有变故,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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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相关规定。该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是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形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只归出资方子女一方所有,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为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对夫妻双方的明确赠与意思表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这套房产都有平等的权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管理和处分该房产;若婚姻关系解除,在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也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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