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过世后去办理的不动产证是个人财产吗?
我家的情况是配偶前些年过世了,之后去办理了不动产证。现在家里人对这个房产的归属有些争议,有人说这是个人财产,有人又说不是。我就想搞清楚,像这种配偶过世后办的不动产证,到底算不算个人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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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偶过世后去办理的不动产证,一般情况下该不动产不单纯是个人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 如果该不动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要先把房产的一半分割给在世配偶,剩下的一半作为过世配偶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例如,夫妻有一套房子,价值100万,配偶过世后,先分出50万对应的房产份额给在世配偶,剩下50万对应的份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该不动产原本就是过世配偶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全部作为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若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的内容,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例如,配偶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其去世时没有立遗嘱,那么这套房子就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另外,如果房产曾经包含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之内,且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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