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买卖公证后是否还和原来的主人有关系?

我前段时间把房子卖出去了,也做了房产买卖公证。但现在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担心以后房子出什么问题还会和我有关系。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房产买卖公证后到底还和原来的主人有没有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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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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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买卖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主要是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起到一种证据强化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房产买卖完成公证后,如果仅完成了公证,而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房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便合同经过公证,在未过户前,原房主依然是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房主涉及债务纠纷等情况,该房屋仍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查封等。 不过,如果已经完成了公证,且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原房主通常就与该房屋没有关系了。此时房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一般由新的产权人承担。但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欺诈行为,即便完成过户,原房主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原房主明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却未告知买方,买方在发现后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原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房产买卖公证后是否还和原来的主人有关系,要根据是否完成过户登记以及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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