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
我有一套回迁安置房,有人想买,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种买卖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那后面出问题就麻烦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回迁安置房买卖到底合不合法,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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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回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如果回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其性质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此时进行买卖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回迁安置房有产权证书,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自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回迁安置房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买卖这类房屋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没有产权证书,房屋的所有权无法进行合法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司法实践中,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但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不能取得房屋的完整产权。 所以,在进行回迁安置房买卖时,一定要确认房屋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如果没有,建议谨慎考虑,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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