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安置房算第二套房吗?
我家之前有一套商品房,现在又因为拆迁获得了一套安置房。我想了解下,这套安置房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会不会被算作第二套房啊?这对我后续可能涉及的房产交易、税收之类的会有影响,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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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房安置房是否算第二套房,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第二套房”。简单来说,第二套房指的是一个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的第二套房产。 在认定第二套房时,通常会依据“认房又认贷”的原则。“认房”就是看购房者家庭名下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是否有已经登记的住房;“认贷”则是看购房者家庭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是否有住房贷款的记录,不管贷款是否已经还清。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在房屋登记系统中你家庭名下已经有了之前的住房登记,再加上这套安置房的登记,那么从“认房”角度看,安置房很可能会被算作第二套房。要是你之前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再涉及安置房相关贷款等情况,从“认贷”角度也会影响其认定为第二套房。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和具体认定标准。有些地方可能会对拆迁安置房有特殊的规定,比如不将其计入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等。所以,要确切知道安置房是否算第二套房,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者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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