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是农村的,现在宅基地要拆迁有一笔赔偿款。我和我爱人结婚有几年了,不知道这笔拆迁赔偿款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很担心这方面的问题,毕竟涉及到不少钱,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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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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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但并不是所有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如果宅基地是在夫妻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宅基地的权益本身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拆迁赔偿款中包含了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而这些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或者有共同投入进行修缮、扩建等,那么这部分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款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投入使得地上附着物有了增值或者产生新的价值,这部分价值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如果宅基地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的,那么由此获得的拆迁赔偿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的取得与夫妻双方的身份和共同的家庭关系密切相关,相应的拆迁利益也应由夫妻共同享有。 此外,拆迁赔偿款中如果包含了对家庭成员的安置补偿,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的安置费用,这部分补偿款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对家庭整体居住权益的一种保障和补偿,夫妻双方都享有相应的权益。所以,判断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宅基地的取得时间、房屋建造情况以及赔偿款的具体构成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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