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把房子卖给我是否可行?


在别人欠钱的情况下,对方将房子卖给您来偿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一般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保证买卖房屋的行为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双方都自愿进行这个房屋买卖交易,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如果一方是在被逼迫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达成的交易,那么这个交易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该房屋必须是卖方拥有合法产权的。如果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比如房子还在抵押中,或者存在多个共有人但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那么这个买卖可能会面临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再者,要办理合法的房屋过户手续。只有完成了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您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此外,如果该房屋买卖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能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在进行交易时要确保交易价格合理,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值。





